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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FJBY-[CS]2020022

截止时间:2020-05-08 14:30: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CS]2020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罗娴静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老师0591-837079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韶钦 罗娴静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东二环秦禾广场3号楼7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1 品目号1-1 采购标的 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允许进口 否 数量 1年 单价 98000.00 合同包预算98000.00 谈判保证金 1900.00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本磋商文件中其他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要求。
特别提示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此条款。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0508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42308:00  20200429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50814:00  20200508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08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2

  电子信箱:1935323708@.com

 (注:非采购文件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采购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开具发票事宜:

我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购买采购文件或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投标(报价/谈判/磋商/协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投标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司退回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我司概不承担责任。

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采购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414377728974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谈判/磋商/协商)保证金

 购买采购文件及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银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罗娴静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响应文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