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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BY-2019098

截止时间:2020-04-08 09:00: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20190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戴雪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872110-8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景弘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6号

联系方式:梁燕0591-87020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海清、戴雪珍 0591-87820216/87872110-8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技术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单价及系数报价)

合同包 预算(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年

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对应要求

7500

7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及资质证书等 1、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真实、全面、完整,完全符合国家要求的法定经营条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以佐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1.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二)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所在地需派驻有调度人员(管理人员),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负责项目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需具备较强的运力资源整合和调配能力,能满足非常规、高峰、紧急情况的运能保障(提供承诺书原件);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935323708@q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景弘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景弘集团(包含母公司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及二十个子公司)集中采购货物运输服务、中标人分别与景弘集团各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现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认同本项目模式的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414377728974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转帐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银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