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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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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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0层 |
160,000.00元 |
99.00 |
采购包1(诉讼代理服务):
服务类(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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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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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诉讼服务 |
代理案件一审阶段诉讼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与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一审诉讼全程 |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案情分析报告,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及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事项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对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分析报告,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文件起草并提交至法院。同时按照法院诉讼流程开展后续诉讼工作。诉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进程报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 |
项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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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律诉讼服务 |
代理案件二审阶段诉讼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与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二审诉讼全程 |
投标人负责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答辩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二审启动函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对接,二审启动函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分析报告,二审启动函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文件起草并提交至法院。同时按照法院诉讼流程开展后续诉讼工作。诉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进程报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 |
项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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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诉讼服务 |
代理案件执行阶段诉讼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与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执行阶段全程 |
投标人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执行启动函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根据执行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收集、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应对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程序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进程报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 |
项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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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 |
王显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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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邱琪、 徐良珍、 俞华、 李晓燕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2%。
②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若中标供应商因故未签订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③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诉讼代理服务:0.19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北京市万商天勤(福州)律师事务所电子投标文件中单位授权书及特定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2名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投标报价信息,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及技术、商务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2.1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该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响应报价为186000元,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45%(284416.2元),属于“异常低价审查”第(3)项情形。评标委员会要求该公司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该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响应报价为240000元,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45%(284416.2元),属于“异常低价审查”第(3)项情形。评标委员会要求该公司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澄清说明》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与本项目名称、编号不符,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北京市华泰(福州)律师事务所:该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响应报价为120000元,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45%(284416.2元)及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142024.98元),属于“异常低价审查”第(1)、(3)项情形。评标委员会要求该公司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供应商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该公司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响应报价为160000元,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45%(284416.2元),属于“异常低价审查”第(3)项情形。评标委员会要求该公司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通过异常低价审查。
3.其余投标人均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至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其本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告知函。
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联系方式:0591-83511211
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SOHO) 3号楼702
联系方式: 0591-87872110 87820216-809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林海清、刘颖
电话: 0591-87872110 87820216-809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