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内金浦支路3号3号楼一层A102 |
1,795,860.00元 |
92.90 |
采购包1(福建省民政厅干部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服务类(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福建省民政厅干部职工食堂劳务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食堂日常服务内容。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服务。 |
1,795,860.00 |
采购人代表: |
林丽广 |
评审专家: |
陈孟嶙 、 滕玉燕 、 陈翔 、 李大守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本项目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②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若中标供应商因故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③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民政厅干部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2.136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福州米食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价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至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其本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告知函。
名称:福建省民政厅(本级)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联系方式:0591-87676318
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SHOU) 3号楼702
联系方式:0591-87872100 87820216-800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 戴雪珍
电话:0591-87872100 87820216-8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